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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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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时间:2008-12-8 10:13:57
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是什么? 留言回复:基本条件: 1、本人的户籍在我省。 2、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,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。 3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年满49周岁。 4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三级以上)。 申报程序: 1、本人提出申请。 2、村(居)委会和乡(镇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进行资格初审。 3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。 4、市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。 |
老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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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时间:2008-4-1 18:22:17
学学省计生网搞互动 留言回复:谢谢,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! |
黄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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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时间:2008-3-25 11:10:41 076922264369 personnel@giantlighting.com.cn
兹有我公司员工李鸿勤、喻伟夫妻系贵市大同枫树村人,女方在04年6月进厂时身份证号码为61240119805072364,李鸿勤小姐在03年3月24日已婚,同年9月生育过一女孩,现员工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,在巨汉公司再次怀孕,请贵市计生办负责人帮忙查询是否属于合法生育,望尽快给予答复为谢!传真人字过来再好。 本公司按网上电话0915-3214327电话及传真无人接听,所以在贵网址留言。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天宝工业区12号。电话0769-22264369。传真0769-22264349。负责人:人事部黄小姐 留言回复:经过核实,李鸿勤、喻伟夫妇现孕二孩生育证不是安康市汉滨区人口计生局审核颁发的。 |
申小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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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时间:2008-3-6 11:23:53 3233138 SXT2122@YAHOO.COM.CN
我家小孩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没有领过独生子女保健费,汉滨老城办,说从来没发过独生子女保健费,我查了政策,我家小孩应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,为何区上不执行.盼回音........ 留言回复:已经处理 |
李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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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时间:2007-12-18 22:09:52 1389150619 lifuwu2005@163.com
投稿专栏中设计的为什么没有投稿信箱呀。是否可以做一点改进!这是我对改版后的一个意见。 留言回复:也可以直接向投稿信箱投稿,投稿信箱:akjswz@163.com,欢迎你们投稿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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